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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石基不缴纳公积金,违法!2023年6月11日正式执行

不缴纳公积金,违法!

2023年6月11日正式执行





2023年5月11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6月11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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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https://zfgjj.taiyuan.gov.cn/u/cms/site98/202305/111716597nyi.pdf

《管理办法》中有这几个重点需要大家关注:

一、哪些行为属于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设立手续;

3、单位逾期不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4、单位逾期少缴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用人单位有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用人单位不/少缴住房公积金,员工应该怎么办?

职工可以现场到公积金中心执法部门或通过住房公积金 12329 客服热线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进行投诉。 

小编补充: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是违法的,甚至少缴也是违法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缴。

可能有部分地区的小伙伴会说,这只是太原市的规定,不适用于全国。

不,我们来看看层面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层面的条例也说得很清楚,规定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纳住房公积金,自员工录用之日起30日办理缴存登记,这是强制规定。

现实中确实存在有些单位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但职工一旦投诉,单位就面临补缴和被处罚的风险。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实不管是规定还是地方规定都是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一旦被投诉将会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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