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石基好消息!关于个人所得税,收入100万,个税不到2万
近些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经历了多次调整。比如,从2018年开始实施的个税改革,将综合所得税率定为7档,税率依次从3%至45%的阶梯进行计税。到目前,新的个税制度还引入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
一方面提高了税收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大多纳税人的负担。
然而,当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多处获得收入时,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注意要点,一般有哪些呢?
1、如果个人与企业之间存在着雇佣的关系,那么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薪金所得,需按照3%-45%的税率缴纳个税。
2、如果个人与企业不存在雇佣关系,只是临时业务往来、获得相应的报酬,那么应当由支付方按照20%-40%的个人劳务报酬进行代扣代缴个税。到年底的时候,再与个人薪金所得、稿酬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个人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比如个人获得100万的收入,至少需要承担40万左右的个税,但这对于一些高净值收入人群来说,个税负担还是难以接受的。
那么,在遵循真实业务基础之上,对于个人或者企业而言,利用现行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来合理减税降负,无疑是不二选择。
一、园区自然人代开
简单来说,就是名下没有公司的个人,因临时业务需要开具合规发票,而由税局帮助个人代开发票的政策。
如果个人到国内部分税收园区的税务大厅进行代开,仅需办理简单的临时税务登记,即可享受按照0.5%-1.5%左右的个人经营所得进行核定纳税,再加上目前的增值税个附加税,综合税负仅在1.56%-2.56%左右。
直接由税局出票和代扣代缴个税,并一票一完税凭证,无需再与其他的个人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二、园区小规模个体户核定
如果个人长期独立对外承接业务,需要开具专票或者普票,那么还可以在税收园区合理布局一家小规模个体户(如工作室、服务中心等形式),正常经营纳税。
园区个体户,由于个人经营所得即个人所得,所以没有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分红个税。而且还可以享受区域性个人经营所得核定,综合税负不到2%(包括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税核定0.5%-1%左右)。
比如,以一家入驻园区的小规模个体户开票额500万为例,仅需要缴纳增值税(5万)、附加税(0.3万)、个人经营所得税(2.5万)即可完税。
也就是说,一家园区的个体户,年累计开票额500万以内,总的税负仅在7.8万左右,税后利润可直接自由支配,相比按照20%-40%的劳务报酬代扣代缴,实际降低不少纳税成本。